中新經緯客户端2月19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19日消息,工信部、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下達2021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84000噸、81000噸。
《通知》稱,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指標和超指標生產。各稀土集團要在指標下達後,及時商下屬企業所在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指標分解下達,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在各集團門户網站公示當年在產礦山(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所有冶煉分離企業名單。
《通知》明確,指標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安全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幹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指標:
一是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是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是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等環保要求的;
四是不符合《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尾礦庫管理要求的;
五是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通知》強調,各稀土集團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按指標組織生產,不斷提升技術工藝和清潔生產水平及原材料轉化率;嚴禁採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和開展稀土產品代加工(含委託加工)業務;綜合利用企業不得采購加工稀土礦產品(含進口礦產品);利用境外稀土資源要嚴格遵守礦產品進出口有關管理規定。
《通知》指出,相關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追溯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調度檢查轄區內企業的指標執行情況,不定期開展隨機抽查檢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做好指標監督管理工作。各稀土集團須按時上報指標執行情況,加快企業內部產品追溯系統建設,不得偽報、瞞報、隨意更改數據。(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