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11月25日)表示,將加大舉報獎勵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每案獎金限額從10萬元提升為30萬元。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涉案數額巨大的案件線索,每案獎金限額從30萬元提升為60萬元。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最高金額從不超過60萬元提升為120萬元。
證監會網站消息,為落實新《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與12386服務平台優化運行相關工作銜接配合,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有效回應各方關切,根據舉報工作實踐經驗,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24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較大幅度提高獎勵金額上限。 每案獎金限額從10萬元提升為30萬元。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涉案數額巨大的案件線索,每案獎金限額從30萬元提升為60萬元。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最高金額從不超過60萬元提升為120萬元。二是有機銜接12386服務平台制度。接收證券期貨違法線索網絡舉報渠道調整為中國證監會12386服務平台,並進一步明確舉報接收轉辦的工作機制。三是強化處理舉報工作要求。符合條件的舉報,舉報處理單位予以登記並採取適當方式核實情況,依法採取相關處理措施。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