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對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元一事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近日,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
“小過重罰”現象突出
個體户羅某和妻子賀某在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2021年10月,羅某在某農貿市場從一農户手中購進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提取檢驗,剩餘5斤以每斤4元的價格售出,共收入20元,純利潤不足10元。
約1個月後,夫婦倆接到市場監管部門反饋,稱該批芹菜有一項指標超標。因售出的芹菜已無法追回,且夫婦倆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説明進貨來源,未履行查驗義務,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6.6萬元。
這並非個案。督查組查閲榆林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台賬發現,2021年以來,該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
同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類案不同罰”問題。比如,榆林市高新區某超市曾出售4板過期酸奶,案值約60元,在給消費者退貨後被舉報,後被屬地市場監管局罰款2萬元。而今年上半年,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也曾查獲轄區某超市涉嫌售賣過期螺螄粉,但僅對過期螺螄粉做沒收處理,未做其他處罰。
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
處罰力度與業績考核掛鈎
羅某夫婦的蔬菜糧油店位於榆林市某農貿市場,督查組實地走訪發現,市場內僅有靠近入口的十來家門店在正常營業,其餘門店均大門緊閉。該農貿市場管理員常某説,受疫情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商家的生意並不景氣。
賀某説,她和丈夫的經營行為確有瑕疵,但6.6萬元的罰款數額過高,他們一年的純利潤只有七八萬元,“交完罰款等於一年白乾”。
審慎監管細化量化處罰標準
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賣出5斤超標芹菜被罰6.6萬元確實屬於“過罰不當”。
督查組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更應該承擔起保護市場主體的職責。對於有違法行為特別是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不能過度懲罰,而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督查組建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穩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和“任性執法”等問題。
此外,督查組還建議,應嚴禁市場監管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處罰數量或金額指標,避免因評議考核刺激運動式執法。
來源:新華社編輯:王長頡 劉航 校對:劉敏值班主任:明心武
【來源:客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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