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劉玉璟
□ 本報通訊員 斯塔多吉
今年剛畢業的小勇以優異成績通過某事業單位招錄考試,按照招錄程序,該單位需要小勇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結果小勇卻沒能拿到。
2014年11月,尚未成年的小勇因參與一起犯罪案被移送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小勇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認罪態度較好,且具有坦白情節,並獲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建議法院從輕減輕處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決定對小勇免予刑事處罰。判決生效後,市檢察院依法對小勇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當小勇與家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瞭解證明材料出具流程時,公安機關告知相關係統中存在小勇的犯罪記錄,不能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躊躇之下,小勇及家人來到檢察院,找到承辦檢察官説明情況,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了解相關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幫助小勇順利拿到《無犯罪記錄證明》。
“今後,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學習,絕不辜負檢察官和父母的期望與關懷。”小勇緊緊攥着這份珍貴的證明,開心地向檢察官道謝。
據悉,拉薩市“卓·吉”未檢工作室是西藏首家建成使用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中心,開啓了拉薩市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護與社會綜合保護的新模式。藏語“卓吉”意為温暖,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包含美好寓意。該工作室以給未成年被害人“家的温暖”為目標,努力營造安全、舒適、放鬆的家庭式氛圍。下一步,拉薩市檢察院將針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化規範化運行。
那麼犯罪記錄封存究竟是一項什麼樣的制度,它是如何保護這些涉罪未成年人的呢?“卓·吉”未檢工作室的檢察官介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6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的規定,對犯罪時候不滿18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於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也要被封存。
然而,並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都是一定會被封存的。如果未成年人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漏罪,數罪併罰後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劉玉璟 斯塔多吉)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