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路透社和其他外媒報道,當地時間12月8日,拜登政府敦促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案。該案件質疑哈佛大學和其他美國高校打着促進校園多樣性的幌子,將種族因素作為錄取新生過程中的重要參考,導致很多成績優於其他族裔的亞裔申請者被排除在錄取範圍之外。
美國最高法院。圖源:視覺中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6月份向拜登政府詢問對此案的看法,此案的最終判決將對美國高校今後的招生程序產生深遠影響。
由美國保守派法律策略師愛德華·布魯姆 (Edward Blum) 創辦並領導的非營利組織“大學生公平入學”(SFFA)正在對一項支持哈佛種族因素招生做法的決定提出上訴,並希望最高法院推翻 2003 年做出的保留“種族平權政策”的裁決。這起訴訟稱,哈佛大學的行為違反了 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條,該法案禁止在任何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項目中進行種族歧視。
“學生公平招生組織”指控哈佛大學以本不被允許的“種族平衡”政策為由,在招生程序中系統性歧視亞裔申請者,通過壓低亞裔申請人的個性評分(包括領導力、同情心、勇氣等),把很多成績優於其他族裔的亞裔申請者排除在錄取範圍之外。以犧牲亞裔申請者的利益為代價,讓非洲裔和拉美裔申請者更容易被錄取。
美國總統拜登。圖源:視覺中國
但美國司法部代理聯邦總律師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提交文件辯稱,最高法院重新考慮其過去的裁決將是“非同尋常的舉措”,並稱此案是那樣做的“拙劣工具”。普雷洛加爾認為,最高法院重新考慮其過去的裁決,對已經“依賴像哈佛這樣的整體、靈活的招生方案作為構建自己的招生政策的基準”的那些大學來説是具有破壞性的。
布魯姆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普雷洛加爾的這份文件“令人遺憾地主張在大學招生中繼續進行種族分類和偏好”,並敦促法院審理此案以及針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的相關案件。
哈佛大學則在一份聲明中對拜登政府支持其現有招生政策表示歡迎。
據新華社報道,美國平權法案始於上世紀60年代,意在通過法律形式對少數族裔、婦女等歷史上被排斥的羣體給予關照。不過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族裔學生的比例,因此會引發“逆向歧視”的爭議。
哈佛大學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印度時報》此前的報道稱,為了確保多樣性,美國的精英大學對亞裔學生設置了高於其他種族學生的學業分數和其他限制。很多亞裔美國學生儘管擁有近乎完美的SAT分數,處於分數排名的前1%,外加各種課外活動優異獎項,但還是被哈佛大學和其他常春藤名校拒之門外,而其他種族的類似學生則被錄取。比如,哈佛大學對亞裔學生SAT分數的要求高於白人學生140分、高於拉美裔學生270分、高於非洲裔學生4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