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廖秀
8月7日上午,陳光平(網名“亦忱”)被自訴誹謗罪案二審在江西省景德鎮中院開庭。此案在庭審持續十幾分鍾後,合議庭便宣佈休庭,匆匆結束。陳光平當庭解除了對辯護律師鄧學平和楊學林的委託。
此前, 63歲的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陳光平因為在網絡上發帖,批評一起刑事案件是“假案”,並聲稱存在“警黑勾結”,被人以誹謗罪自訴到法院。
4月16日,景德鎮市浮樑縣法院一審判處陳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6月28日,景德鎮市中院就此案進行調解。調解中,自訴一方希望維持一審原判,而被告人陳光平一方則希望原告撤訴,但最終調解以失敗告終。
在二審階段,陳光平及律師維持無罪辯護。鄧學平律師表示,“庭審持續十幾分鍾後,合議庭便宣佈休庭,匆匆結束。”他認為,此案有五大不合常理之處:
1、自訴人認為陳光平的網貼屬於誹謗,集體向法庭尋求正義,但二審卻又堅決反對網絡庭審直播,甚至有人申請不公開審理。一方面起訴維權,一方面又不希望公眾瞭解真相。
2、陳光平和律師申請證人出庭,證人自願出庭作證並且就等候在法院門口,但法院堅持不同意證人出庭。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3、陳光平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十數年,並以副調研員身份從該院退休。但律師對景德鎮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卻被該法院駁回。
4、景德鎮市公安局覆函法院,其下屬樂平市公安局兩名幹警無違法犯罪嫌疑。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覆函的依據,被法院駁回。
5、二審合議庭宣讀庭前會議報告後,陳光平表示要發表三點意見。但第一點意見剛發表完畢,就被審判長制止和打斷。
調取證據申請書
二審開庭前,鄧學平律師曾書面申請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對庭審進行網絡直播、指定其他的法院管轄,均被法院駁回。
基於此,陳光平認為法庭無法保障基本的程序正義,聘請律師辯護已無意義,便當庭解除了對鄧學平律師和楊學林律師的委託。
鄧學平律師表示,“法院會再擇期開庭。此案後續發展,我仍會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保持關注。”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