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春榮,被逮捕

9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8月30日、9月1日兩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集中發佈了對6名落馬中管幹部的黨紀政務處分結果:陳家東、孫國相、王濱、劉彥平、郝春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黃毅被開除黨籍。9月7日至21日,最高檢陸續通報,對上述6人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3月29日,郝春榮於任上官宣接受審查調查。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她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指出,她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慾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郝春榮,被逮捕

郝春榮 資料圖

經查,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8月,遼寧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啓波被雙開、逮捕,將由本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他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曾協助時任副省長郝春榮工作。

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劉啓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謀求職務調整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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