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怎麼也想不到,“獨立”竟會發生在本國,國旗上要少一顆星?
據觀察者網29日報道,近段時間,美國得克薩斯州州議員、共和黨人凱爾·比得曼一直在尋求得州“獨立”,近日,他正式向得州州議會提出了一項“得州獨立公投法案”,要求得州在2021年11月2日舉行一次公投,由得州選民決定是否要“脱離聯邦,建立獨立共和國”。美國《新聞週刊》稱,這是近百年來首次被提上議程的“得州獨立法案”,也是自美國內戰結束後第二次出現類似提案。
比得曼為什麼要使得州“獨立”?比得曼表示,在聯邦政府的帶領下,得州工薪家庭、老人、納税人、退役軍人以及小企業都“被辜負”了。他還表示,得州人民的自由和美國的承諾在數十年間一直被侵蝕,這讓他難以忍受。這並不是比得曼一時興起提出的提案,去年12月,比得曼就頻頻鼓吹“得州獨立”,聲稱聯邦政府無法“代表得州人的價值觀”。
除比得曼外,得州一些保守派人士也有類似的想法。分裂活動團體“得克薩斯民族主義運動”成員丹尼爾·米勒贊成比得曼的提案,還宣稱要聯合“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士”。此外,去年12月,得州共和黨主席艾倫·韋斯特曾發表爭議言論,稱“美國守法的州應團結為一個憲政州聯”。一些美國媒體認為韋斯特的言論是在“鼓吹分裂”,但韋斯特並不承認這一説法。
得州會像蘇格蘭一樣成功通過投票獨立嗎?一些學者及媒體表示,可能性並不高。報道稱,該提案首先需要得到聽證會和委員會的許可,然後由州議會兩院進行投票,若投票通過,該提案才能生效。然而,該提案可能並不合法,胎死腹中的可能性比較大。
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副教授麥克丹尼爾此前曾表示,分裂在合法性上就存在問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達拉斯·沃斯堡電視台也表示,美國最高法院於1869年審理得克薩斯州起訴懷特案時裁定,雖然得克薩斯州在內戰期間脱離過聯邦政府,但它仍是美國的一個州,最高法院還認定,憲法不允許各州單方面脱離聯邦。由於美國司法制度實行“遵守先例”原則,因此1869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審判結果將成為先例,供之後類似的案件參考。由此來看,比得曼的提案很可能會存在合法性問題。
既然獨立行不通,比得曼為什麼還要提出公投呢?有分析認為,比得曼這是在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得州同意獨立的人口並不算少,若能成功爭取到這些人的支持,比得曼將從中獲得巨大利益。
事實上,這並不是得州第一次要求“獨立”,早在2012年,美國37個州50萬民眾要求從美國獨立出去,得州要求獨立的人數更是超過8萬人,可以看出,並不是只有一小撮人想讓得州獨立。那為什麼得州民眾會對“獨立”如此狂熱呢?一方面,得州是以一個獨立國家的身份加入美利堅合眾國,這在美國曆史上屬於首次,1845年加入美國後,得州又在南北戰爭期間脱離美國,九年後又重新回到美國,可以説,得州與美國的關係與其他州並不相同。另一方面,得州是美國第二大州,領土面積僅次於阿拉斯加州,GDP總量也在各州中位於前列,這讓得州有獨立的資本。因此,得州頻頻鬧獨立也就説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