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化工園區,相距不過百米,一樁侵犯商業秘密案,令兩家協作藥企陷入重重糾葛,其中既有刑事損害賠償糾紛,又牽涉專利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技術人才勞動糾紛。對此,重慶三級檢察機關聯動辦案,前後歷經6輪調解……最終,通過一攬子司法解決方案促成雙方達成全面諒解。近日,兩家藥企已就兩款產品達成繼續合作意向。
B公司是重慶一家主要從事原料藥研發、生產、銷售業務的知名製藥企業,研發出了一款市場佔有率極高的W原料藥生產工藝。為保護該技術成果,該公司除申請PCT專利外,還採取商業秘密形式,對工藝路線中的部分技術訣竅加以特別保護。
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B公司委託A公司生產該藥品。委託生產之前,雙方簽訂了保密協議,並對A公司部分員工進行了相關操作培訓。
然而,在生產合同到期後,A公司為獲取高額利潤,由副廠長王鵬(化名)及技術總監蔡峯(化名)組織生產W產品的同質產品Y。由於Y產品報價更低,B公司W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受到衝擊、銷量萎縮。
2017年8月,公安機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立案偵查。2019年8月,公安機關以A公司、蔡峯、王鵬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移送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考慮到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取證難、認定難,又事關企業合作前景,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賀恆揚指派該市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犯罪辦案團隊第一時間介入。
經對兩款產品的兩套生產工藝進行同一性比對鑑定,涉案秘密點中有8個可以認定相同。“而且,兩種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幾乎相同,分析測試報告也證實,兩者化學結構式相同。”辦案團隊成員之一、渝北區檢察院檢察官樊鵬飛介紹。
“通過實地查看評估A公司的技術實力、研發設備、研發資金投入等,並組織專家論證,排除了其自我研發和依據公開專利生產的可能性。”結合多年司法實踐,辦案團隊創造性地提出“接觸 實質相似 推定 排除合理懷疑”判定思路,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自行偵查相結合,依法認定A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的事實。
“A公司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同時侵犯了B公司W產品已經公開的專利信息和未公開的商業秘密信息。”辦案團隊負責人李光林介紹,其中專利權信息佔生產工藝路線的絕大部分,商業秘密信息佔極少數,絕大部分屬於民事侵權的範疇。
“B公司以研發見長,A公司以加工為主,兩家企業的經營模式互補性很強,有着多年的合作基礎和良好合作前景。”辦案團隊認為,雙方都是高科技民企,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貢獻税收、產業帶動方面影響較大,案件辦理可能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甚至導致兩家企業就此兩敗俱傷。
為此,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渝北區檢察院與雙方企業多次對接,先後主持調解6次,知識產權辦案團隊先後與涉案雙方電話聯絡共200餘次、微信互動1000餘條。關鍵時刻,賀恆揚還面對面聽取雙方高層的司法訴求,再三釋法説理,雙方僵持不下的局面迎來轉機。
與此同時,辦案團隊經過反覆研究,提出了“先行賠付 無償交付侵權產品 附條件不賠償協議”的一攬子解決方案。此舉徹底打消了B企業的後顧之憂,不再擔心商業秘密後續的泄密問題。
5月18日,兩家公司在渝北區檢察院主持下達成諒解,A公司當場賠禮道歉,雙方簽訂一攬子諒解協議,B公司也對A公司的相關產品予以追認許可,A公司承諾無償交付剩餘產品。5月29日,綜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諒解等情節,渝北區檢察院依法對A公司、蔡峯、王鵬作出不起訴決定。(侯映雪 滿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