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近日報道,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費的老賴,通過“黃牛”操作,就可以訂到高鐵票和飛機票。暴利之下,法院的“限制消費令”在“黃牛”的操作下變成了“一紙空文”。
“限制高消費令”是最高法院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採取的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通過公安、銀行、工商行政等部門聯合限制失信者出境、貸款、增融資等措施,讓失信者處處受限。在交通方面,“老賴”不允許乘坐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有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費行為。“限制高消費令”的執行,能夠有效促使“老賴”自覺履行義務,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但暴利卻讓黃牛動起了“歪腦筋”,與“老賴”狼狽為奸,在社會對失信人的懲戒體系上撕口子、挖牆腳,消解了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春節臨近,百姓出行需求增加,“黃牛”看準這一商機,面對一張票少則幾百多則上千的“灰色收益”,不惜鋌而走險。“花錢”就能享受高鐵出行的快捷便利也讓部分“老賴”選擇“錯上加錯”。“黃牛”通過第三方購票系統漏洞或篡改購票信息幫助“老賴”來去自如,“老賴”在成功出行後還不忘在“黃牛”購票網店上留下好評,字裏行間充滿“出逃昇天”的竊喜、對誠信體系和法律底線的挑釁。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水平關乎社會秩序,國家一直在加強誠信社會建設,誠信者可以憑藉在各平台積累的高信用值在不同生活情景下體驗支付折扣、免押租借、地鐵免檢進站等福利,享受誠信給生活帶來的便利,“老賴”卻在生活各個方面處處受限。“一處失信,步步難行”正成為現實。因此,日漸淨化的社會“誠信空氣”不容污染,決不能允許“黃牛”的揩油生意橫行。
明知限高身份還要故意違規操作購買飛機、高鐵票的“老賴”和讓“老賴”有車可坐、有機可乘,大肆非法牟利的“黃牛”除了應受到全社會的強烈譴責,更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相關部門應儘快堵住購票等環節相關漏洞,不讓投機取巧者鑽空子。(賽辰)
來源: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