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禁止丈夫跟蹤、騷擾、毆打!女子成功申請人身保護令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綜合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阻擋家暴的"防火牆"

近日,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發出人身保護令

禁止該女子的丈夫對其

實施跟蹤、騷擾、毆打等行為

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女子和丈夫於2019年結婚,今年1月份,兩人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糾紛,在爭吵中引發肢體衝突,互相廝打。

女子稱,結婚後丈夫多次毆打自己,還通過多個號碼和多個平台威脅恫嚇自己和親屬,於是她向江北新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院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簽發,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跟蹤、騷擾、毆打等行為。目前兩人已經分居,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人身保護令下發以後,會分別給幾個部門送達,一個是她居住的居委會,第二就是她當地的派出所,然後婦聯、單位。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訓誡,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普通民事團隊法官胡雪芬介紹。

人身安全保護令超過6個月有效期之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法院提醒,如遭遇家庭暴力,請於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

“比如報警記錄、恐嚇電話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傷情照片以及診斷病例,這些都要把它作為證據保存起來,到法院來寫申請。我們法院受理這個案子後三天內,也就是72小時內要作出處理決定,情況特別緊急是24小時內。”胡雪芬説。

截止到2020年11月份,南京全市法院共發出人身保護令240餘件。人身保護令不但能夠保護家暴受害者,南京醫務人員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臨不法侵害的危險時,也可向法院進行申請。

來源: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