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過春節系列之要“樂”心,相關税收知識科普來啦
就地過年,温暖從不缺席,愛心等你傳遞!春節是闔家歡樂的傳統佳節,但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在過去的一年中,不少個人企業都獻出了一份愛心支持抗疫,在這一年一度的傳統佳節,讓我們來一起學習一下捐贈的相關税收知識吧~
捐贈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分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兩種,讓我們來一起回顧一下!
一、限額扣除
1.個人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税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税所得額。
2.企業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二、全額扣除
1.個人捐贈
(1)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
一、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税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前款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羣眾團體。
二、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二)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三)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2)疫情防控捐贈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捐贈
(1)運動會捐贈
①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60號)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②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8號 )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2)扶貧捐贈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脱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脱貧地區實現脱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税政策。
(3)疫情防控捐贈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二、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熱點問答
問
企業或個人進行捐贈,對公益性捐贈票據有哪些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規定,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税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答
問
公益社會組織未能及時開具捐贈票據,還能享受全額扣除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並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個人參與企業統一組織捐款,捐贈票據上只有企業名字沒有個人名字,還能享受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税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當年利潤為負數,是否可以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1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包括扶貧捐贈支出嗎?
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