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解讀少年審判如何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一) 辦好案件 做好延伸
本報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王麗麗)在今天上午舉辦的2021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系列解讀全媒體直播訪談第四場活動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就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話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於3月1日實施,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後,人民法院將如何審理此類案件?對網友關注的這一重要問題,周加海作出了回應。他表示,人民法院着重從辦好案件、做好延伸兩個方面,準確執行好修改後刑法的相關規定。
一方面,要把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好。周加海表示,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
另一方面,做好審判延伸工作。周加海表示,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對未成年犯罪人,特別是低齡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是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幫助他們重回正軌,至少要防止他們再次危害社會。”周加海稱,問題兒童往往出自問題家庭。人民法院要協同相關部門,督促有關家庭、家長依法履行監護、管教責任,對生活困難的兒童及時給予救助幫扶。學校是兒童的主要生活場所,要協助學校開設好法治教育課程,給有問題苗頭的兒童及時提供專業的心理疏導。此外,網絡有害信息對兒童身心發育的傷害很大,人民法院要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督促、支持相關部門強化監督,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