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理解中,法院工作就是依法裁判、執行判決,執行完畢後工作即告終結。鮮少有人知道,人民法院還有一項職能是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司法救助。據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披露,2020年全國法院共向困難羣眾發放司法救助金9.1億元,防止因案致貧、返貧。司法救助,為不少困境中的當事人帶來温暖。
在政策層面,國家司法救助是國家給予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權案件當中因案致貧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一種經濟上的特殊救助,其主要功能是保障當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等基本人權,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情繫民生的人文關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出台《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為各地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在“應救盡救”“把好事辦好”等新時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圍繞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曾出台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規定和文書樣式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有力促進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深入開展,充分發揮了司法救助扶危濟困的功能作用。
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救助,根本標準在於救助申請人是否因訴訟而陷入急迫困難,確保有限的救助金用到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規範性文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中,司法救助的程序和標準得到明確,有效推動司法救助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實踐中,由於在經濟條件較為落後的地區存在司法救助資金不足的現實困難,各地法院也開動腦筋,通過聯動救助、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等方式,緩解救助資金缺口,努力讓更多困難羣眾感受到司法温暖。
國家司法救助是體現司法關愛的民心工程,但也是條件特定的特殊救濟,旨在救急救難,緩解被救助人的一時之需。如果被救助人存在長期困難仍需救濟的,需要民政部門、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共同進行社會救助。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互相銜接,有利於實現對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全面保障。如此設計,目的在於讓每一分錢都落入最急需者的手中,讓每一滴甘霖都能滋潤最乾渴的土壤。(嶽蓓玲)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