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30,杭州復興南苑某幢居民房。
上城法院的執行人員敲開一户人家的門,一箇中年女子探出頭來。
“我們是上城法院執行局的,王××(化名)在不在?”
女子一臉戒備,“幹嗎?”她堵在門口,似乎有意遮擋。
而不等她下一步説什麼,執行人員已經看到了正在吃飯的王某某,他正坐在客廳的餐桌邊,穿着睡褲,桌上擺着5個菜:紅燒排骨、小炒肉、炒青豆、炒青菜、豆腐,看着還挺豐盛。
剛才來開門的就是王的前妻。
“你們不是已經離婚了嗎,還住在一起嗎?”執行法官問。
王反問:“住在一起和我們離婚有什麼關係?”
“今年6月份你的案子的保全裁定出來,5天之後你就跟老婆離婚了,當天兩套房子就全部分到了你老婆名下,你涉嫌故意轉移財產。”執行法官説。
王不承認,他站起來,和前妻對視了一眼,又在屋子裏轉了轉,然後説:“我不住在這裏,我就是來這裏吃飯的。”
沒等王説完,前妻也連忙説自己不住在這裏,是過來吃飯的。
“你們到底誰住在這裏?”執行法官問。
“你聲音這麼大幹嗎?你態度太差了吧?法院就這個態度嗎?”聽完執行法官的問話,前妻突然嗓門梆梆響起來,手指着法警,堵在門口,不讓執行人員進門。
面對前妻的大罵,執行法官面不改色,拿出法律文書,對王説:“請跟我們走一趟。”
王態度還算配合,回房間換了條褲子。
隨後,王的兒子趕到了,和王一起前往法院。
一路上,王的兒子始終強調自己一家人是受害人。“我爸是個老實人,是文盲法盲,我們真的是很冤啊!”
王今年58歲,杭州人,他為什麼會成為一名被執行的老賴呢?
這要從一份擔保合同説起。
葉某是王的朋友的兒子,從事服裝生意,幾年前,葉某向銀行貸款,請自己的父母、妻子和王做擔保人。很快,葉某就把錢還給了銀行。
第二次,葉某再次請王做擔保人,貸款70萬,王想都沒想就在擔保合同上籤了字,和葉某的父母、妻子承擔連帶責任。
而讓王沒有想到的是,葉某這次錢沒有還上,而且名下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連同他的父母也沒有財產。於是還錢的責任就落到了他身上。
“就是因為在擔保上籤了字,我就要還錢嗎?又不是我借錢的,為什麼要我還錢?”
王接到裁定書5天之後離了婚,他淨身出户。
到底是不是假離婚,王堅決否認,並説前妻在接到法院傳票前都不知道他給人擔保的事情。
“我和她離婚就是因為法院傳票,接到傳票後她和我吵架,我也覺得心裏很愧疚,所以才淨身出户的。”
而王的兒子説父親是因為無處可住,再加上要幫忙照顧孫女所以又和母親住在了一起。
王表示,他不懂什麼是擔保,他覺得僅僅是因為在擔保合同上籤了字,自己就變成了老賴,實在太冤。
法官説:不能以不懂法、不會看合同為理由抗拒執行,因為任何合同在你簽字以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就有你應當承擔的義務。
所以勸大家一句,在籤任何合同之前,都要仔細過目合同的內容,任何人的名字都是一字千金,簽字前需三思而後行。
網友熱評:
@阿麗:貸款擔保這種操作真的不合理,人家借錢來找你給做個擔保,説“又不讓你還錢,就走個程序“,你不給籤後面也做不成親戚朋友了,給簽了可能就傾家蕩產了。為什麼他借錢要別人擔保?替別人還債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合理,自己的債自己還,沒資產就不要借貸。
@對方正在講話:這朋友的兒子和朋友都不靠譜,沒有財產卻讓朋友擔保,擺明就是坑朋友啊!
@子:擔保人這真的是很奇葩,自己有多少能力辦多少事。
來源:都市快報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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