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個税迎來新變化,2021年起,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此外,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啦!納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12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有不少網友表示,“有點專業,看不懂”,急需課代表解釋一下。
具體來看↓
01
享受這個政策需滿足3個條件
對於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説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
上一納税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税收入)不超過6萬元;
本納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舉個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02
好處在於可減輕其辦税負擔
假設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各項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税;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税15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税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也就是説,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税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税,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後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税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税。而新辦法施行後就能免去這種麻煩。
國家税務總局表示,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羣體,在享受原税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税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税負擔。
03
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
如果漲工資了,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呢?
舉個例子,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税3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税;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税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説明的是,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税人需要納税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税人可在當年1月份税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税。
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税款。
此外
個人所得税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啦!
千萬不要忘了!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國家税務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任職受僱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僱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税信用。
這幾種情況需要注意
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個税APP端 | 確認操作步驟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打開個人所得税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
②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
③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
用户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户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電腦網頁端 | 確認操作步驟
▲點擊圖片進入網頁端:自然人電子税務局
①如您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1”-“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②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查看”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抓緊時間進行填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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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