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案件回訪給辦案人員戴上“緊箍”
本報龍口訊 “您好,這次我們上門主要是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回訪,請您不要有思想顧慮……”在村委辦公室,剛拿到黨內警告處分決定沒幾天的李某面對紀委工作人員有些侷促,接過卡片經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才清楚這是案件回訪。“紀檢監察干部履職情況回訪監督卡”上的項目主要包括辦案人員遵守辦案紀律、履行辦案程序、使用辦案措施、保障被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情況及其他事項,李某認真地填寫完,整個過程持續不到兩分鐘。
不要小看這兩分鐘,上門、電話、委託等3種回訪方式和7項必填內容,體現了龍口市紀委監委對辦案過程的嚴實監督,對反映辦案人員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真正給幹部戴上“緊箍”,杜絕了“案中案”的發生。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