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羣眾辦實事」12歲“熊孩子”打賞主播7萬餘元,民警幫助悉數追回

「我為羣眾辦實事」12歲“熊孩子”打賞主播7萬餘元,民警幫助悉數追回

2022年2月18日16時許,務川自治縣公安局黃都派出所民警收到轄區羣眾張女士送來的一面印有 “人民警察為人民 失而復得暖人心”的錦旗。

「我為羣眾辦實事」12歲“熊孩子”打賞主播7萬餘元,民警幫助悉數追回

2021年11月12日15時許,黃都派出所接到轄區羣眾張女士報警稱,其12歲的孩子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打賞多位遊戲主播共計79600元錢,這筆錢支撐着家裏所有開支。

民警經瞭解調查情況後,第一時間與短視頻平台客服及該平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詳細瞭解短視頻官方平台關於“未成年人打賞返還流程”後,民警又幫助張女士收集相關佐證資料,並按照要求向平台提供了充值打賞記錄等一系列證據。最終,經過民警的努力,主播和短視頻官方平台將79600元全額退還。

警方提醒

近年來,“熊孩子”打賞主播的事件時有發生,但追回“打賞錢”的難度很大,在網上平台加強未成年消費監管的同時,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也應當加強教育監督和引導,同時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碼,不要隨意透露給孩子,希望成年人也要網上理性消費,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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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相關法律法規

1.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蔘與網絡付費遊戲和網絡打賞糾紛案件審理提供了規則指引。

《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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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未成年人進行較大金額遊戲充值、打賞的退還提供了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十八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注意區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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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預防孩子盲目打賞小貼士

1.家長履行好監護責任,不給孩子配備手機,嚴格規定使用時間、監管孩子玩手機的內容;

2.父母以身作則不在孩子面前過度玩手機、打賞主播;

3.多陪伴孩子看書、做遊戲,將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現實生活中;

4.告訴孩子父母的錢來之不易,每一筆支出都要與父母商量,不將支付密碼告知孩子,設置開機及支付密碼和指紋,嚴格管理銀行卡的支付密碼

監製:田聰 審核:王安娜

編輯:政治部公共關係科

來源:務川公安

【來源:遵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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