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諮詢台|職工醫療期長短怎麼規定的?
諮詢:單位應按何標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答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諮詢:我是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已滿15年,在新單位工作11年,因患病住院治療,我可以享受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答覆:勞部發[1994]479號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依據上述規定,您可享受十二個月的醫療期,如果是間斷的請病假,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諮詢:我之前繳了3年的居民保險,2015年開始繳的城鎮職工保險到現在,這兩種保險能銜接嗎?
答覆:職工在達到城鎮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點時可辦理銜接手續:城鎮職工繳費滿15年的可將城鄉居民保險轉入城鎮職工保險。如果不滿15年,應將城鎮職工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險銜接合並後一併計算退休待遇。
YMG全媒體記者 張孫小娛 通訊員 華元
【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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