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度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公示
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2020年已在本市“一網通辦”備案的218家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依據評價週期內(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社會監測機構上傳至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的備案信息、日常業務開展和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抽查情況,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歸集的信用記錄,按照《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2020年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
2020年,納入評價範圍的117家社會監測機構中,A級機構23家、B級機構47家、C級機構35家、D級機構11家、E級機構1家(附件1,按得分自高至低排序);因未上傳相關業務信息至監管系統、業務轉型等原因不納入評價範圍的社會監測機構為101家(附件2)。
社會監測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1)監管系統信息填報異常,如未按規定時限上傳或更新編制的監測方案、採樣的實施進度、監測報告及資質能力;未按規定要求上傳監測項目的內容等情況。
(2)現場採樣管理不到位,如缺少現場監測(採樣)方案、水質採樣容器清洗不規範、樣品標誌信息不完整、採樣儀器設備缺少狀態標識、採樣原始記錄信息不完整、未按相關標準(規範)規定進行工況核查。
(3)監測報告編制不規範,如監測報告中的監測方法、儀器設備、點位信息、週期頻次與監管系統上傳的監測方案不一致;分包項目、採樣分析日期(週期)、樣品承載方式、監測點位圖等信息不完整;監測方法、結果評價等不滿足生態環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4)形式備案,未在本市範圍承擔具體監測業務,或相關業務信息未上傳至監管系統等。
現將2020年度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初評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可通過郵件、電話等方式向我局反映,並將相關佐證材料發至聯繫人郵箱,我局將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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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0年度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初評結果
2、2020年度不納入評價範圍的社會監測機構名單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編輯:喬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