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禁止從愛爾蘭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

12月25日,海關總署網站發佈《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31號(關於防止愛爾蘭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日,愛爾蘭官方向世界動物衞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公告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愛爾蘭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愛爾蘭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公告全文如下: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

2020年第131號

(關於防止愛爾蘭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愛爾蘭官方向世界動物衞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愛爾蘭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愛爾蘭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來自愛爾蘭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愛爾蘭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編輯 高珊珊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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