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正當防衞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衞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衞案件。
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遷引發的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其中很多案件往往伴隨着強拆人員入侵公民住宅的情節。最高檢表示,之所以公佈這個典型案例,就是為了全社會能形成共識: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
業主重傷入户非法強拆者不批捕來自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00:0007:23
2019年5月29日,辛集市檢察院經研究作出對耿某華不批捕的決定(辛集市檢察院供圖)
全副武裝、翻牆入宅、暴力強拆
2017年8月,石家莊某房地產公司與康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其負責該公司開發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尚未簽訂協議的耿某華等八户人家的拆遷工作,約定拆遷勞務費為50萬元。當年10月1日凌晨兩點左右,康某某糾集卓某某等八人趕到項目所在地強拆民宅,攜帶橡膠棒、鎬把、頭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牆進入耿某華家中。
案發現場圖(辛集市檢察院供圖)
承辦此案的辛集市檢察院檢察官林廣玉表示,耿某華的妻子聽到響動後出屋到院裏,立刻被人摁住架出了院子。耿某華隨後持一把農用分苗刀出來查看,強拆人員對他進行毆打,想強制帶他離開房屋,實施拆遷。耿某華就用分苗刀亂揮、亂捅,將三名強拆人員捅傷。隨後,另外三名強拆人員將耿某華按倒在地,然後架出院子。耿某華的妻子被人用膠帶綁住手腳、封住嘴後用車拉到村外扔在路邊。與此同時,康某某組織其他人員使用挖掘機等進行強拆。
被挖掘機砸穿的牆壁(辛集市檢察院供圖)
當晚,強拆人員將受傷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華等人送往醫院救治。
林廣玉:經鑑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損傷程度均構成重傷二級,谷某明、耿某華因傷情較輕未作鑑定。經勘驗檢查,耿某華部分房屋被毀壞。
是特殊防衞還是一般防衞?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強拆人員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偵查。其中,康某某等5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三年二個月等相應的刑罰。
2018年11月16日,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以耿某華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2019年5月22日提請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林廣玉:公安機關報捕的時候認為耿某華的行為雖有防衞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衞過當。
檢察官們認識上也有分歧,在於是適用“一般防衞”還是“特殊防衞”的規定。如果適用“特殊防衞”,則沒有所謂“限度”限制,刑法規定,面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衞人的防衞行為不存在“過當”問題,產生任何後果,不承擔刑事責任。
林廣玉:此案不法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強拆,是對財產權利實施的暴力,耿某華夫婦人身傷害的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強制帶離現場。雖然強制帶離和圍毆也是對耿某華夫婦人身的傷害,但是綜合案件具體情況,我們認為這些不法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特殊防衞”,應當適用“一般防衞”的法律規定。
檢察院:被非法侵入住宅、多人圍毆
耿某華防衞正當
適用一般防衞的法律規定,耿某華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衞過當”?檢察機關綜合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衞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力量對比、所處環境等因素進行了綜合分析判斷後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林廣玉: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不法侵害人深夜翻牆非法侵入耿某華住宅,強制帶離耿某華夫婦,強拆房屋。耿某華依法行使防衞權利,其防衞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二人重傷的重大損害,但是耿某華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圍毆,雙方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實施的防衞,綜合評價耿某華的防衞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刑法規定屬於正當防衞。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當天,公安機關對耿某華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案發現場遺落的木棍(辛集市檢察院供圖)
針對此案,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衞不批捕案,主要涉及為保護住宅安寧、人身自由實施防衞的認定,也是對非法暴力拆遷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河北辛集市耿某華不批捕案是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否定(辛集市檢察院供圖)
近年來,總枱央廣中國之聲報道過的河北淶源反殺案、趙宇見義勇為案、邢台董民剛案等均涉及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的情節。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這些案例作為典型案例發佈,釋放了什麼信號?公眾又該如何正確地理解和行使正當防衞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做了進一步解讀。
苗生明認為,住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隨着公民對住宅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的容忍度也在不斷降低。
苗生明:在正當防衞的認定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實施暴力、侵財犯罪更為嚴重地破壞了防衞人的安全感,加劇了現實危險的緊迫性,也更賦予了防衞人防衞行為的正當性。
最高檢:推動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的社會共識
司法實踐中,河北淶源反殺案、邢台董民剛案中非法侵入防衞人住宅在先,防衞人防衞、反抗在後的情節,成為認定防衞人正當防衞,不承擔刑事責任的關鍵。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正當防衞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衞。”
苗生明:通過發佈正當防衞典型案例可以彰顯法律對於住宅安全的保護,有助於提升人民羣眾的安全感,推動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社會共識,有助於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來源: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ID:zgz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