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多名公職人員栽倒在了酒杯中。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典型問題,涉多名公職人員工作日飲酒問題。
多名公職人員因工作日飲酒被處分
此次,湖南省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的4起典型問題為:
一、江永縣桃川洞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江永縣委辦擬任二級調研員潘恩華工作日組織公職人員聚餐飲酒問題。
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全市召開“衝刺問題清零、決戰脱貧攻堅”重點幫扶行動動員會。潘恩華以家有私事為由,請假獲批後邀請3名公職人員騎自行車至其家鄉桃川鎮,在其朋友謝某家用中餐。就餐期間,包括潘恩華在內的5名公職人員及3名羣眾飲酒,造成嚴重後果。潘恩華在全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期,在全市統一動員佈署開展“衝刺問題清零、決戰脱貧攻堅”重點幫扶行動的關鍵時刻,在本人擬任二級調研員的公示期間,工作日組織公職人員參加騎行活動,並組織聚餐飲酒,且在造成嚴重後果後,未及時向組織報告。潘恩華被取消二級調研員任職資格,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一級主任科員確定職級待遇。參與飲酒的江永縣森林公安局刑偵隊隊長王裕剛,江永縣高澤源國有林場大遠分場黨支部組織委員、大遠分場場長謝傑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江永縣廣播電視台在編記者遊康生、桃川鎮富美村黨總支委員江文青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支隊長、四級調研員唐定軍執行公務期間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
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唐定軍一行4人在江華瑤族自治縣開展液化氣站抽檢工作。當天中午,在該縣橋市鄉職工費某家用中餐。就餐期間,唐定軍參與飲酒。餐後,唐定軍突發不適,被送至該縣人民醫院治療,後轉入市中心醫院,直至1月19日治癒出院。唐定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華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科級幹部聶文坤參與此次飲酒,且存在其他違規飲酒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金洞管理區4名黨員幹部執行公務期間工作日中餐飲酒問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金洞管理區發改委副主任李先鋒、區扶貧辦副主任鄧件牛等人到曬北灘瑤族鄉煙竹山村調查易地扶貧搬遷信訪問題。當天中午,在該鄉人大主席候選人劉仲華、黨委副書記奉繼錄陪同下,到村幹部家用中餐。就餐期間,上述4人均飲酒。餐後,參與陪酒的村民方某因醉酒與他人發生爭執並動手打人,造成不良影響。李先鋒、鄧件牛、劉仲華、奉繼錄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劉仲華被取消鄉人大主席候選人資格。
四、江華瑤族自治縣大圩鎮黨委原副書記羅兵多次違規飲酒等問題。
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羅兵明知當晚召開鎮黨政領導會議,仍參與聚餐飲酒,並在酒後參會時大發牢騷,對組織提出不合理要求。經查,羅兵工作作風散漫,曾多次酒後參加會議發表不當言論,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羅兵受到免職處理,正在被立案審查。
通報指出,上述問題,有的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有的發生在脱貧攻堅工作中,且違紀對象多為單位“一把手”或領導幹部。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單位管黨治黨不力,對幹部的管理、教育“寬鬆軟”;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紀律規矩意識不強、執行制度打折扣,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禁酒令”置若罔聞。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黨員幹部的形象,更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多地多部門發佈“禁酒令”
嚴禁工作日飲酒
據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7年永州市便發佈了“禁酒令”。
該“禁酒令”適用範圍為: 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國有企業參照執行。
並對違規飲酒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①嚴禁公務活動飲酒,外事、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除外。
②嚴禁工作日早中餐飲酒。
③嚴禁酒後執行公務。
④嚴禁酗酒、賭酒、斗酒、強行勸酒、酒後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等有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
⑤本辦法所稱的飲酒,包括飲用白酒、米酒、紅酒、洋酒、黃酒、果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類飲料等。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多地多部門陸續出台“禁酒令”,明確公務活動和工作日禁止飲酒。
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禁酒令》(以下簡稱《禁酒令》),嚴禁各級檢察機關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在檢察系統舉辦的各類會議、考察調研、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嚴禁司法辦案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檔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載體飲酒;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辦案和檢察機關形象的場合飲酒;嚴禁佩戴檢察標誌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2017年,中國保監會黨委辦公室發佈《關於在保監會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保監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明確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並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
2017年,廣州市印發《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規定在一般公務活動中嚴禁飲用任何酒水。《通知》要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對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一戰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場合,提出嚴格購酒、用酒審批管理的具體要求。
2017年9月1日起,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根據《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貴州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將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2018年,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禁止飲酒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除外事接待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全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禁止使用公款購買各種酒類飲品
並明確將對違規飲酒問題開展常態化專項治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對發生黨員幹部違規飲酒惡性事件的部門和單位,年終考核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評先評優資格,並嚴肅問責主要領導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今年已有多地頒佈“禁酒令”,明確禁止工作日飲酒的同時,也明確將倒查追究“連帶”責任。
南陽:
6月12日,南陽市紀委、南陽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通知,嚴禁公職人員工作日飲酒,並要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規飲酒常態化監督檢查。
通知顯示,認定違規飲酒的範圍,包括工作日中午飲酒(含因公因私);值班、執勤及其他執行公務期間違規飲酒(含因公因私);違規參與婚喪喜慶事宜飲酒等9種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南陽出台的此次“禁酒令”,明確將倒查追究“連帶”責任。通知稱,一個地方或單位,被發現黨員幹部違規飲酒問題較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組織部長(或分管幹部的領導)的日常教育管理責任、紀委書記(或分管機關黨委工作的領導)的監督責任,甚至追究地方或單位黨政“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南京:
“除特殊情況並向有關部門報批外,工作日一律禁止飲酒”。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公安機關從嚴管黨治警五項措施》,明確提出在全市公安機關在編在職民警中推行“禁酒令”。
公職人員工作日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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