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定額20%(含)以內的用水,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0.5倍加收水費
■超定額20%至50%(含)的用水,按照基準供水價格的1倍加收水費
■超定額50%以上的用水,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2倍加收水費
上海將用價格槓桿撬動企業等非居民用水户加強用水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積極性。記者昨天從上海市水務局獲悉,《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細則》出台,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細則明確,上海公共供水企業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內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過定額後,超定額部分的水價將上浮。
具體分為四檔:第一檔為定額內(含)用水,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非居民用户供水價格標準執行;第二檔為超定額20%(含)以內的用水,除正常繳納水費外,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0.5倍加收水費;第三檔為超定額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繳納水費外,按照基準供水價格的1倍加收水費;第四檔為超定額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繳納水費外,按照基準供水價格標準的2倍加收水費。細則還允許上海市區兩級水務部門通過增減用水户計費週期內的定額水量,即抬高或降低超定額水費加價的門檻,引導、鼓勵用水户積極節水。
據介紹,被評為節水型(包括節約用水示範、節水標杆)用水户,或者開展非常規水源利用,又或者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用水單耗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用水户,上海市區兩級水務部門可增加他們的年度定額水量,最多不超過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額水量的30%。
相反,未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測試,或被監督檢查發現未開展節水載體建設、節水技改工作,存在“跑冒滴漏”現象等問題,未及時整改的用水户,上海市區兩級水務部門可扣減他們的年度定額水量,最多不超過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額水量的30%。
對於將要實施的細則,有些企業擔心會增加用水成本。對此,水務部門表示,細則實施後,基準供水價格不變,只要用水量控制在不超過定額的範圍內,並不會增加用水成本,新政鼓勵節水型單位,越是節約用水,以後核定的定額水量就會越多,因超出定額而多付費的可能性就越小。
有些企業提出疑問:如果因廠房擴建等原因,導致用水量短期驟增,可能超出此前核定的定額水量,怎麼辦?水務部門表示,除按年度增減,用水户的定額水量還可以精細化到每季度調整一次。生產發展、規模擴大,產品結構或用水性質發生變化導致用水量明顯上升,造成超定額用水,且通過水平衡測試或落實各項節水措施的用水户,水務部門可增加其當季度的定額水量。
對於超定額加價水費的用途,上海市水務局明確將“取之於水,用之於水”,主要作為公共供水企業收入,用於管網及户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節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或者用於用水户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來源: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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