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兒子的撫養費什麼時候打過來?”“沒錢!下個月再説。”
近日,巫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請執行撫養費的案件,被執行人徐某拒不給付撫養費,百般抵賴,消極對抗,在對被執行人住所採取搜查措施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撫養費給付義務。
巫溪法院供圖
2018年,經法院判決,准許李某與徐某離婚,13歲的兒子隨母親生活,徐某每月給兒子撫養費500元至年滿18週歲時止。然而當李某要索撫養費時,徐某卻稱自己沒錢,拒不給付撫養費。自離婚以來,徐某一次也沒有履約給過撫養費,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巫溪法院立案受理後,執行幹警立即對徐某的財產進行全面調查,未發現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執行法官立即啓動傳統調查措施,傳喚被執行人徐某到巫溪法院接受財產調查。在詢問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徐某釋法析理,徐某卻顧左右而言他,抱有僥倖心理,妄圖逃避執行。
執行法官請示領導後,決定對徐某的住所地採取搜查措施。鑑於搜查措施的震懾,在搜查過程中,徐某逃避執行的心理防線逐漸瓦解,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申請向執行法官申請給予他三天的履行寬限期,且保證盡力籌集資金履行執行案款。三天後,徐某主動到法院與申請執行人李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將和解協議約定的案款當場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
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不得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拒絕履行。據悉,巫溪法院就撫養費執行案件開設綠色通道,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判決、優先執行”的“三優”原則。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被執行人,巫溪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曝光,處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努力營造父母主動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濃厚法治氛圍,為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被撫養權提供最有效的司法保護,通過司法的人文關懷彌補其缺失的愛。
據上游新聞
編輯:田剛
校審:周圓
總值班: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