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1日電 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惠天熱電及董事長吳迪等被警示。
21日盤後,惠天熱電公告,於近日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瀋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吳迪、徐朋業、李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明,2022年9月14日,惠天熱電全資子公司瀋陽佳匯物資商貿有限公司收到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原告包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就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償還貨款1.92億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損失。惠天熱電未及時就上述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事項遲至2023年1月31日在《瀋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及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吳迪、總經理徐朋業、董事會秘書李志應當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惠天熱電及吳迪、徐朋業、李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Wind信息顯示,惠天熱電主要業務是為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熱及供暖工程服務。公司成立於1993年12月,1997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
Wind截圖
財務數據顯示,近年來,惠天熱電業績持續承壓,2019年至2021年連虧三年,分別虧損1.15億元、9.72億元、2.21億元。2022年,公司預計虧損18億元至22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21.4億元至-17.4億元。
中新經緯注意到,因預計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指合併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負值,惠天熱電已兩次發佈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
二級市場上,截至21日收盤,惠天熱電漲0.93%報3.25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