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貝爾(06116-HK)被供貨方提索償訴訟
【財華社訊】拉夏貝爾(06116-HK)公佈,內容有關烏魯木齊高新投資發展集團透過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四平路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5.5億元(人民幣.下同)委託貸款以及涉及委託貸款的訴訟。公司於2021年1月26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41號《傳票》及《民事起訴狀》(本次訴訟)。公司、上海樂歐服飾有限公司、諾杏(上海)服飾有限公司及上海微樂服飾有限公司合稱為被告,原告為新疆恆鼎國際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原告之《民事起訴狀》稱:2019年,原告與被告簽訂《服裝購銷合同》進行服裝購銷活動,原告為供貨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共欠付原告貨款218,863,771.98元,而上海樂歐及上海諾杏均為公司之關聯子公司,其中上海樂歐應付本金20,192,400元,上海諾杏應付本金11,251,600元。
2020年9月10日上海微樂向原告出具《保證函》,自願就公司拖欠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綜上,原告認為,合同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告拒絕付款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已提出以下請求:請求依法判令公司償還原告銷售款人民幣218,863,771.98元;請求依法判令公司自應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6%支付逾期付款期間的罰息,暫算止2020年12月31日金額為人民幣4,117,700元;請求依法判令上海樂歐在人民幣20,192,400元本金及罰息範圍內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請求依法判令上海諾杏在人民幣11,251,600元本金及罰息範圍內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請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樂歐、上海諾杏支付本案律師費人民幣1,231,661.58元;請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樂歐、上海諾杏向原告支付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保全保險費人民幣85,844元(以上第1、2、4、5項訴訟請求合計金額為人民幣224,303,977.56元);請求依法判令上海微樂就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及請求依法判令本次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目前案件已獲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公司將繼續與高新集團及相關方進行積極溝通,爭取儘快妥善解決該訴訟事項。與此同時,公司正會同專業律師團隊開展應訴工作,將積極採取必要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本次訴訟系因公司獲取高新集團人民幣5.5億元委託貸款事項引起。鑑於公司已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提相關成本及利息費用等,公司預計本次訴訟案件不會對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由於案件尚處於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最終影響將以法院審理結果及年度審計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