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甘美英 周豔 記者徐明報道:鄱陽縣一未成年男子因為好奇購買恐怖視頻並轉發他人,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近日,被告人陳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一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上饒市首例宣揚恐怖主義案。
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陳某通過支付寶向網友支付8.88元,購買了五個疑似暴恐音視頻,下載保存在自己的手機內,總時長共18分55秒。2019年11月24日和26日,陳某將手機內的部分音視頻分別發送給吳某和李某。12月9日,被告人陳某被鄱陽縣公安局民警抓獲。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鑑於被告人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且系初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