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常態化、制度化,今年年初國務院再次召開國務院常務會進行專項部署,以進一步降低患者醫藥負擔。
2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詳細介紹了深化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改革進展情況。
據悉,目前,醫藥集採的品種越來越多,但集採規則卻不盡相同。藥品帶量採購的準繩和規則的制定,考慮了哪些因素?就此,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回應稱,規則制定要根據市場供應情況適度競爭,不是特別錨定國際最低價,不追求最低價,也堅決反對跑步競價。
▲陳金甫
陳金甫強調,要針對特定品種以及競爭格局來設置的藥品帶量採購競價規則,比如競價規則、帶量比例、協議期多少。而帶量中間,誰來報量、誰來選量,都要針對品種進行精細化設計。對於競爭比較充分的品種,比如化學藥這一塊,基本上協議採購量就達到80%以上,協議採購量越大,就説明中標產品的市場覆蓋率越高,羣眾受益面越大。
同時,陳金甫指出,還要根據市場供應情況適度競爭。“大家知道,最早‘4+7’試點是隻選1家,最低價中標,這樣競爭非常慘烈,供應這一塊就沒有替補,臨牀選擇餘地小。”但到了第二批、第三批逐步優化,放寬競爭格局,平衡使用和供給,適當保持競爭率,這樣能夠使價格達到合理迴歸。
陳金甫強調:“我們不追求最低價,也堅決反對跑步競價,這樣就達不到多元動態目標平衡了。”他表示,我國不是特別錨定國際最低價,因為中國正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國人也可以吃上好藥,醫保金也能負擔起這種價格合理的藥品。所以競爭規則的設計,實際上有它價格合理調整的機制,怎麼使市場發現價值,讓企業公平競價更加合理。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