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國家藥品集採協議期滿後要平穩接續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彭韻佳)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為平穩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協議期滿後的接續工作,原則上所有國家組織集採藥品協議期滿後均應繼續開展集中帶量採購,不得“只議價、不帶量”。

國家醫保局日前印發的《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協議期滿後接續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堅持帶量採購,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均可參加。同時由醫保部門彙總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總量,結合帶量比例確定約定採購量,原則上不少於上一年度約定採購量。

通知明確,要着眼於維護市場和臨牀用藥穩定,綜合考量企業和產品的多方面因素,通過詢價、競價、綜合評價等方式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

對於需求量較大或供應保障要求較高的省份,鼓勵同一品種由多家企業中選,不同中選企業的價格差異應公允合理。按照量價掛鈎原則,明確各中選企業的約定採購量。同時,可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採相關規則確定採購協議期,適當調整採購週期,逐步統一不同集採批次的執行時間。

通知要求,要強化信用和履約評價,把信用評價和履約情況融入接續規則各個主要環節中,使其在企業申報資格、中選資格、中選順位、供應地區選擇中發揮實質性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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