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功開展全國首例碳排放權執行案

“截至目前,被執行企業已陸續拍賣成交碳排放配額5054單位(即5054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款項97163.7元,並轉入法院賬户。”18日,省法院發佈2021年度十大執行案件,其中順昌法院開展的全國首例碳排放權執行案備受關注。

據介紹,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向農業銀行順昌支行申請貸款6000萬元,後未能按期還款,被起訴至順昌法院。2021年9月,順昌法院執行法官瞭解到,該公司仍在正常生產經營,因關聯企業聯保債務糾紛而陷入多起訴訟,若其抵押財產拍賣成交,將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因前幾年技改及節能減排,該公司尚有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但考慮到後續生產經營及之後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需要,被執行人對處置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有顧慮。

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多次走訪,瞭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司法需求,闡明執行法律法規及碳排放配額的可執行性,並於2021年9月14日作出執行裁定,依法凍結企業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1萬單位,並通知其將被凍結的碳排放配額掛網至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公司收到通知書後,積極配合執行。當年10月20日,順昌法院向海峽交易中心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交易成交款。

“該案是人民法院正確適用2021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成功開展‘碳’執行的全國首例執行案例,對法院今後執行‘碳排放配額’等新類型財產具有重要示範意義。”省法院執行局(庭)長許壽輝表示。

【來源:福建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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