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贍養老人,該不該分得遺產?法院判孫女獲得部分遺產
老人去世後,子女因為遺產繼承打起了官司,孫女提出:老人晚年是我負責贍養,我也應該分得部分遺產。此案經過海淀法院法官調解,近日幾方達成一致:同意孫女酌情分得老人部分存款。
李先生與夏女士共生育了四個子女,其中,三子先於老人去世。此後,李先生與夏女士相繼去世,生前未留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子女、孫子因為老人遺留的300餘萬元銀行存款分割事宜起了糾紛。幾位繼承人把老人長子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老人遺產。
長子之女李蕾(化名)也申請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原因是為照顧老人生活,她與奶奶共同居住,期間老人的房租支出、衣食住行、醫療費、保姆費等均由自己支付,保守統計約60萬餘元。李蕾認為,自己雖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以外的人,但對老人生前贍養更多,因此應酌情分得適當遺產。
李蕾的父親認可女兒所述,同意酌情分給李蕾一定遺產。幾名原告提出李蕾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同意分給其遺產。
法院經審查,對李蕾作為本案共同被告參與訴訟的申請予以准許。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就老人遺產分割協商一致,同意酌情分給李蕾一定遺產。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高健 通訊員劉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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