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月27日發佈通知,啓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並專門印發該行動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本次專項治理主要採取六項舉措:一是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對所有中小學校和在校學生開展全面排查,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二是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採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三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教育、警示談話和紀律處分、訓誡、轉入專門學校等懲戒措施;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四是規範欺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要及時制止並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要及時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起因、過程、涉及人員等)和已採取的措施等,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要及時續報。五是切實加強教育引導。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培訓,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六是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責任、預防、考評、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未然。各地要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繫、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
專項治理行動分部署摸底、集中整治、督導檢查三個階段進行,今年7月底前完成。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李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