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聘任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東昌府區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拓寬城市管理監督渠道,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東昌府區城市管理工作,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30 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聘範圍

在東昌府區範圍內居住或工作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工商聯代表、無黨派人士、企業家代表、法律職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專家學者、城鄉居民等羣體中選取聘任。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規和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具有較良好的誠信品質、責任意識、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意識;

(三)為人正直,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熱衷參與城市管理和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善於發現問題,並能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經所在單位同意,本人願意承擔監督員職責,主動配合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監督管理,能較好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具備開展監督工作的基礎素質和身體條件,保證履行監督職責的工作時間,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5 週歲。

三、主要職責

(一)參與區城市管理建設相關座談調研、檢查評比等工作;

(二)優化城市管理體驗及服務,對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許可、政策落實、政務服務、服務承諾、行政執法及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

(三)關注企業羣眾在城市管理方面需要要求,聚焦城市管理的堵點難點,收集並反饋社會各界對東昌府區城市管理建設的意見、建議及損害城市管理的問題線索;

(四)定期梳理分析監督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形成並提供至少一篇城市管理的建議書;

(五)積極宣傳優化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及措施,宣傳城市管理的有關政策舉措。

四、監督範圍

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範圍內的市政園林、環衞保潔、城管執法、營商環境等各項工作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

五、聘用期限

聘期從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為期1年,聘用期滿自然解聘。(注: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為無薪聘任)。

六、選聘程序

(一)報名。符合條件的個人自薦,或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羣團組織、民主黨派等有關單位推薦,填寫《東昌府區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申請表》(詳見附件),併發送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郵箱,經審查合格後擇優聘任。報名截止日期為7月28日。

(二)組織審核。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組織人員通過諮詢、談話瞭解等方式進行審核考察,研究決定聘用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告。

(三)頒發證書。對公示無異議者,頒發東昌府區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聘任證書。

七、注意事項

請報名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和照片電子底版,送至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柳園南路72號二樓205室)。

聯繫人:王冰 馬建

聯繫電話:18063596881 17762070832

郵 箱:[email protected]


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社會監督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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