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14日訊(記者 張豔玲)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意見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業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參保擴面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本地區勞動就業人口作為參保擴面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逐步實現以本地區非就業居民為參保擴面對象。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羣,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
意見要求,做好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意見特別強調,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要有序清理重複參保。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