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政務處分法草案三審 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等被列入違法行為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北京6月18日電(李京澤 梁曉輝 黃鈺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1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對一些應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作出進一步明確。

此前,草案二審稿已對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作出規定,在此基礎上,三審稿在違法行為中增加了以下情形:“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係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對於公職人員遭受不實舉報等情形,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監察機關或者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在調查中發現公職人員受到不實檢舉、控告或者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草案三審稿同時建立了監察機關對確有錯誤的政務處分決定主動糾正機制,規定監察機關發現本機關或者下級監察機關作出的政務處分決定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或者責令下級監察機關及時予以糾正。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明確了政務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間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於2019年8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4月進行二次審議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就草案到北京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