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禮讓斑馬線,並不僅僅是機動車的事,非機動車同樣要禮讓。不禮讓斑馬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同樣要承擔責任。4月19日下午,南京江寧東山交警中隊就接到了一起非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導致的交通事故。
據介紹,在江寧金箔路小龍灣丁字路口的斑馬線處,祁女士騎乘非機動電動車碰撞了行人秦某,導致秦某受傷,並報警求助。
隨後,趕到現場的民警通過路口監控進行調查,並核實行人秦某是綠燈剛到一半時到達路口中央的斑馬線,而騎電動車的祁女士是從對面綠燈的第一秒鐘就衝出停止線。
由於行人步行慢,祁女士騎乘的電動車速度較快,但看見行人在斑馬線上,她沒有減速避讓,更沒有依法禮讓斑馬線,結果撞上了秦某。民警認為祁女士未禮讓行人,且車速較快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判定祁女士負該事故的責任。
但祁女士對自己是非機動車沒有禮讓斑馬線被判定責任有些不理解,民警對她解釋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斑馬線是專門用於行人通行,行人的路權大於任何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行人過斑馬線時,雖然是非機動車,也應當避讓。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