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同時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舉報渠道專業化、一體化建設。

《辦法》明確, 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舉報人採取非書面方式進行舉報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

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或者匿名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舉報時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和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要求,履行相關告知程序,對實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舉報處理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30日前,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舉報處理工作情況。如遇重大事項,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經查實且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例,應當向社會公佈;但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醫保局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3月1日起施行

國家醫保局網站截圖

(來源:國家醫保局網站)

【編輯: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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