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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消息,在10月13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環球時報》記者提問:10月11日至15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階段會議在昆明舉行。我們注意到,《生物多樣性公約》目前已成為締約國數量最多的國際環境公約之一。美國在上世紀90年代簽署該公約後卻一直沒有完成批准程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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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立堅:在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生物多樣性公約》向所有國家開放簽署。多年來,該公約在全球生態多樣性保護事業上發揮着突出的指導作用,並發展成為全球加入國家最多的國際環境公約之一。
《生物多樣性公約》共有196個締約方,但我們注意到有一個國家在簽署該公約近30年後仍未批准,且未宣佈有批約的計劃,那就是美國。有評論稱,環境保護和大資本家利益有所衝突,美國並不願意為了全球公共利益而作出一些讓步和犧牲。作為全球第一大國,美國的缺位對全球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物種滅絕所作努力造成了傷害。
一段時間以來,美方在多個國際場合呼籲各國團結,共同採取行動應對挑戰。美方應儘早改變參與國際事務時的功利做法,承擔起應有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切實從全球人民的福祉出發,以實際行動取信於國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