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吳波)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出台《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2年底,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50%。
《意見》指出,要加快醫療保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改革,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職工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意見》在明確了到2022年底和2023年底的目標任務同時,詳細制定了推進此項共組的主要措施。提出,要完善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統稱門診慢特病)保障機制,根據診療需要,合理確定門診慢特病支付比例和支付範圍。要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根據我市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年度起付標準、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在職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適度向退休人員傾斜。
同時,《意見》指出要推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改革。在職職工個人賬户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照實施改革當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確定。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以及退休人員本人的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繳費。在此基礎上,也明確要求了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責任編輯 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