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記者李兆娣)10月21日,“平安北京朝陽”官方微博發佈案情通報稱: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接羣眾舉報稱,有人在朝陽某小區賣淫嫖娼。對此,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女,29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男,39歲)查獲。經審查,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賣淫嫖娼行為如何處罰?會涉嫌犯罪嗎?和自由戀愛關係如何區分?拒付嫖資構成詐騙犯罪嗎?就賣淫嫖娼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婉婷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溪。
央廣網:關於嫖娼行為的處罰規定如何?
付婉婷: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非法性關係的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央廣網:嫖娼行為會涉嫌構成犯罪嗎?
付婉婷:我國刑法專門設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一節,對賣淫相關行為有嚴厲處罰,主要打擊的是賣淫一方的行為。在我國,嫖娼行為通常不構成犯罪,但如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一)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涉嫌構成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如果在賣淫嫖娼過程中行為人存在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其他手段侵犯婦女性自主權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果嫖娼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行為人沒有違背幼女意願,且行為人不明知對方真實年齡。
(四)如果嫖娼行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的聚眾淫亂罪,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央廣網:拒付嫖資構成詐騙犯罪嗎?
付婉婷:這個問題還存在較大的理論爭議,但我國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賣淫嫖娼締結的“合同行為”自然無效。因此,在我國嫖資不受民法保護,司法實務中也尚未以財產犯罪追究拒付嫖資者的責任。
央廣網:如何認定嫖娼行為?
張小溪:因為嫖娼行為通常有隱蔽性和私密性,認定嫖娼的證據往往難以蒐集,因此,嫖娼這類違法行為往往是現場抓獲。認定嫖娼行為的證據通常包括言詞證據和其他證據。
言詞證據包括嫖娼和賣淫兩方行為人的陳述以及辦案民警的抓獲記錄,現場辦案民警的證言。
對於行為人自稱戀愛關係而否認賣淫嫖娼的情形,通常是通過辦案人員分別訊問等方式判斷雙方陳述的真實性。
其他證據則主要是指遺留在現場、證明發生了性關係的物證,以及證明存在金錢或財物交易的相關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
央廣網:警察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程序怎麼走?
張小溪:首先,公安機關發現賣淫、嫖娼的,可以通過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其次,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
再者,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
最後,公安機關依法認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決定處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且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央廣網:嫖娼被拘會留下哪些影響?
張小溪:因嫖娼被採取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不屬於刑事犯罪前科,不會留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存,如若需要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則會有顯示,對日後就業可能存在負面影響。
法律處罰之外,演藝人員違反行業自律規範賣淫嫖娼,還將面臨嚴厲的行業抵制及公眾道德譴責。
根據今年2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演藝人員不得出現“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對違反者,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可以採取的自律懲戒措施包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取消相關評比資格,還可以實施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甚至“跨行業聯合懲戒”,俗稱“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