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這是合民心、順民意的司法進步。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訂對正當防衞制度作了重大調整,其施行總體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應看到,一些案件對正當防衞制度的適用存在把握過嚴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引發輿論廣泛關切。
公民的法治獲得感,與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體現出來的公平正義息息相關。在正當防衞的問題上,如果不綜合分析案件發生前因後果,機械套用法律條文,作出違背公眾普遍認知的處理,勢必會增加公民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的心理負擔,不利於形成向上向善的社會風氣。
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給正當防衞撐腰,彰顯對“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治精神的堅決捍衞。指導意見強調,要“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確保刑罰裁量適當、公正”。這些內容充分表明司法、執法機關對民眾樸素正義觀的肯定,彰顯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在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見義勇為歷來是一種廣受尊崇的優良品德。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弘揚見義勇為等傳統美德,體現維護公序良俗的價值取向,是一次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生動實踐。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才能在全社會形成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圍,進而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