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男方獨自生育背後的法律問題
女方隱瞞男方獨自生下孩子,是否侵犯了男方生育知情權?女方是否會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男方是否應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針對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採訪了兩位專業律師,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釋法説理。
問:女方能不能單方面決定生育?
答: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付鵬博認為,雖然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都享有生育的權利,但考慮到懷胎十月的是女方,懷孕、終止妊娠、生產以及後續的撫養教育,女方會承受更多的生理風險以及心理壓力,所以法律優先保護女方的生育權。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就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終決定權在女方,其他任何人無權干涉。
問:女方生孩子這件事,男方有沒有知情權?
答:付鵬博認為,生育問題對家庭和男女雙方來講都是重大事項,是否生育對相關各方影響重大且深遠,所以,相關各方包括男方對生育相關事宜應享有知情權。但是如果沒有結婚是同居關係,則男女雙方沒有法定義務,只能説從情理方面應該告知。還要注意,知情權不代表決定權,生育的最終決定權在女方。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餘菲菲則認為,關於女方的行為是否會侵犯男方生育知情權,可能存在爭議。在全國首例男方廢棄冷凍胚胎侵權賠償案中,因男方單方廢棄冷凍胚胎,最終法院認為男方侵犯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權。但是,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3年曾判決的一起案例認為,男性的生育知情權處於下位階,即便是在女方欺詐男方的情況下受孕,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權。似乎可以看出,相對女方生育權而言,男方的生育知情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問:女方未告知男方私自生下孩子,男方需要負責嗎?
答:付鵬博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也就是説,無論女方是否告知男方,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只要孩子生下來,女方有權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等法定義務。
問:女方私自生孩子未告知男方需承擔什麼後果嗎?
答:餘菲菲認為,男女雙方未婚,女方私自生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不過,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第1款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而民法典第1058條規定,男方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因此,若女方未告知男方懷孕生子,可能會侵犯男方該條項下的權益,即撫養、教育、保護子女並享受天倫之樂。
根據民法典第1001條,對於男方上述權益的保護,也可以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定。據此,對於男方而言,可以考慮因撫養等相關的權益受侵害,主張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最終能否構成侵權,則需要根據民法典第998條的規定,結合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綜合考量。
馬嶽君 宋勝男 羅聰冉
製圖/高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