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了輔警的職責界限、監管機制、招聘要求等。
輔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
現實中輔警與警察的職責界限還比較模糊,《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輔警的職責定位——應當在人民警察的指揮或者帶領下,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助開展有關工作,不得從事九項具體工作:
同時,警務輔助人員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揮和帶領下,協助使用約束性警械。
嚴格控制人員規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制定條例的目的是通過規範管理,落實保障,進一步提高輔警隊伍的素質質量,管好用好這支力量。條例單列一章,對招聘提出具體要求。
在人員數量上,要科學配置並嚴格控制人員規模,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警務輔助人員總需求量進行科學研究測算和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用人額度管理辦法;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優化工作崗位和流程,提高執法能力和效率,合理使用警務輔助人員。
同時,為了從源頭上保證人員素質,要求招聘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對專業技能和文化程度有特殊要求的,應聘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要求。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的,有失信行為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的,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等不得錄用。
統一證件、服裝、標識 進行崗前培訓和入職宣誓
輔警直面廣大羣眾,隊伍素質高低和紀律作風好壞,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完善監管機制十分有必要。條例中要求,輔警統一工作證件、服裝、標識,實行分類分崗分級管理,對新錄用人員開展履職基礎能力崗前培訓,在崗的開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識、安全防護、心理素質等內容培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販賣、購買、持有和使用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證件、服裝、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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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錄用的輔警上崗前,應當參照人民警察宣誓規定組織宣誓,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能勝任工作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等,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公安機關應當將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管理和監督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輔警依法履職,享有相應的權利保障。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主編 李旭
監製 周靖霏
總監 朱漢東
【來源:名城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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