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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詠被最高檢決定逮捕 曾被指“執法犯法、靠案吃案”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28日通報,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沈德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沈德詠生於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他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8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根據其官方履歷,沈德詠還曾擔任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等職。

  今年3月21日,官方通報沈德詠被查。9月7日,官方通報,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

  沈德詠被指“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並被指“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

  這份“雙開”通報指出,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