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提出辦案監督建議6.9萬餘條!關於人民監督員,這些知識點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8月至2021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人民監督員18萬餘人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10萬餘件次。2021年,人民監督員在參與辦案等司法活動中提出意見建議6.9萬餘條,檢察機關採納率99.3%。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羣眾對檢察辦案活動進行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2.3萬餘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資料圖)
人民監督員從何而來?
據介紹,2003年,檢察機關為了加強對檢察機關反貪工作的監督,開始探索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這項制度創建以後,對保障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
然而,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是檢察院自己辦的案件,人民監督員是檢察院聘請的,人民監督員的中立性、公正性如何保證?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加強人民監督員的公信力,在司法部支持下,從2014年起,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改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2015年,按照《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監督員選任機制和管理方式相應改革。2018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
2019年,修訂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方式、程序、層級等進行調整,明確了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聽證、巡迴檢察、案件質量評查等10種參與監督方式。2020年以來,中共中央印發的有關規劃、意見中,都對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2021年12月,最高檢、司法部聯合印發修訂後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範圍同步修改為覆蓋“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並完善了監督層級。
監督效果怎麼樣?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説,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人民監督員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工作。最高檢全力指導各地人民監督員工作,採取定期通報、督促檢查等多種方式,及時解決人民監督員工作中的困難、問題,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深入、規範、健康發展。
據介紹,各地檢察機關也結合實際,多措並舉,效果明顯。北京等14個省區市開展“線上”“雲監督”,做到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監督員“監督不缺位”;湖南、山西等10個省區市將人民監督員工作納入案件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和檢察人員考核等,極大激發了工作“源動力”。
“目前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數量上升,質量提高,監督效果較好。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數量是2020年的2.6倍。”申國軍説。
於天飛是一名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高級工程師,也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2021年他第一次走進最高檢,參加一起民事檢察案件的公開聽證。
“剛開始我也很忐忑,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監督最高檢的案件,如何監督?”於天飛説,當時辦案部門提前將案件相關情況給他查看,聽證過程中檢察官詳細介紹案情,並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整個過程讓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全面瞭解了案情。
“參加檢察機關監督活動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了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的決心,也體會到人民監督員用常識、常情、常理髮揮了很好的監督效果。”於天飛説,在參加監督活動中,他還發揮專業特長,在自然資源損害賠償標準認定上提供了林業專業技術建議並被採納。
如何推動人民監督員工作高質量發展?
申國軍介紹,2022年是檢察機關的“質量建設年”,人民監督員工作也要高質量發展。他介紹,在廣度上,要力爭在年底前實現“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十種參與監督方式、各級檢察院的“三個全覆蓋”。在力度上,聚焦檢察工作重點、熱點、焦點問題和案件,按照規定,“應當”邀請的,就必須把人民監督員請過來;“可以”邀請的,只要案件有需要,也要邀請監督。在深度上,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剛性,切實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聽取、處理和反饋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
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閆晉東表示,司法部將會同最高檢加強對工作人員及人民監督員的培訓,指導各地對人民監督員進行全員培訓;通過廣泛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讓更多的羣眾瞭解、關心、支持人民監督員工作,積極參與到人民監督員隊伍中來。
“我們還將健全工作機制,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檢察機關和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落實落地,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閆晉東説。
記者:劉碩
編輯:冷彥彥、欒若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