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辦理企業破產手續需要成立清算組、編制清算報告,經法院確認後才能辦理註銷手續,整個過程週期長、手續多、成本高。現在只需拿着申請書和法院的裁定文書,在工作人員的幫助指導下當場就能辦完,真是太方便了。”淄博福馬特傳動設備有限公司經辦人李女士高興地説道。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打通破產企業辦理註銷手續的瓶頸和障礙,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推進破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主要針對企業破產相關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從確保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職、推進破產企業簡易註銷、規範企業變更股東登記、完善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意見明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後,管理人可憑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申請辦理破產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機關不得再額外設置註銷條件。
自《實施意見》出台以來,經開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全力推進市場主體註銷便利化,開闢破產企業註銷“綠色通道”,進一步精簡辦事材料、優化註銷程序、完善退出機制,切實解決企業在註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幫助企業簡單、高效、便捷退出市場。目前,經開區已有2家破產企業通過簡易註銷程序退出市場。
下一步,經開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將繼續全面落實《實施意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讓企業“進門容易、出門輕鬆”,加快“殭屍企業”退出市場,讓有潛力的困難企業重整再生,真正發揮破產在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積極作用,助推營商環境再優化、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