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兩罪罪成

中新社香港12月9日電 (記者 韓星童)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何桂藍,涉於去年6月參與非法集結。9日香港區域法院裁定3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在位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法官胡雅文裁定3名被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聽取3人求情。

據悉,本案原有26名被告,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另有5人包括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胡志偉、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亦已認罪,案件將於12月13日判刑;其餘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昆陽則已離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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