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實保護案件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懸賞執行通告
被執行人:崔某興
執行標的:5880000
執行案號:(2018)雲0112執3080號
執行依據:(2018)雲01民終233號
公民身份號碼:5301031963****0034
住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春濤度假村4幢6號
懸賞金額:
案外人提供真實有效財產線索,促使本案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將按實際執行到位款項的10%予以獎勵;兩個以上案外人提供同一真實有效線索的,懸賞金歸先行提供線索一方,共同提供的,由各案外人自行分配。
申請執行人金正友與被執行人崔煥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雲01民終23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崔煥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我院於2018年5月8日依法立案執行,被執行人崔煥興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積極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轉自: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春城晚報
來源: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