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旅遊特種兵們,”五一“假期請收下這份江漢區法院準備的法律攻略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綜合

今年的“五一”假期
又是“旅遊特種兵”們
暢玩各種景點的好時節
在玩得開心的同時
應該如何合法保護
自己權益不受侵犯?
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特意為“旅遊特種兵”們準備好了一份法律攻略,希望“旅遊特種兵”們開心暢玩、不留遺憾!
勇敢地拒絕霸王條款 情景一 我排隊半小時,終於喝上了這杯網紅奶茶。拿着奶茶進入一家“嗦蝦”店,我發現老闆的眼神不對勁,他説:“本店拒絕外帶酒水飲料!”這是霸王條款吧?扔掉奶茶還是放棄嗦蝦?

法官指出,遊客們應該對霸王條款勇敢地説“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商家提出的“禁帶酒水”“禁止攜帶外來食品”“商品概不退換”“最低消費”“退團不退費”等條款均屬霸王條款。遊客遇到霸王條款時不要慌,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吧。
警惕“價格刺客” 情景二 景區美食不簡單,大爺推着燒烤攤,問我要不要來一串?我拿出錢包準備付款時,大爺立即説:“一串二十。”我感覺被宰了,但出於無奈,被迫買單。
我拿着烤串走進一家紀念品店,看着小鉛筆不錯便準備付款,老闆説:“一支五十。”我再次感覺被宰,再次感到無奈被迫買單。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辦?

法官提醒,大家外出旅遊時應多留個心眼,謹防掉進價格陷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遊客在旅行中購物時,一定要看清價格標籤,計價單位等信息,不要輕信“花式”推銷帶貨,不要單憑商品外包裝來判斷商品價格,不要盲目購買“網紅”商品;遇到強買強賣行為時,一定要記得勇敢地説“不”。
“踩坑”了,也不要慌張 情景三 我為好好地感受旅遊帶來的美好,於是熬夜研究攻略,但當背起行囊去遊玩時,發現結果卻不如意。

法官表示,遊客在“踩坑”後不必慌張,這樣做就好了:
一是將身份證等證件與手機等重要物品隨身攜帶,並養成保存證據的習慣,將車票門票、付款憑證、涉事照片、110接警記錄等保存好,能做備份的儘量在第一時間將它們備份。
二是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可採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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